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14号)等规定,对超期未验收的增减挂钩项目进行清查,其中清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横荷街道大有项目列入清理范围,现将该撤销项目复垦方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时间、批准机关
2025年2月19日,经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关于撤销清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飞来峡镇旧岭村等25个项目区拆旧区复垦方案的通知》(清自然资管制函〔2025〕2号)。
二、项目区地块情况
项目共涉及1个拆旧地块,拆旧地块总面积共50.45亩,拟复垦为农用地50.45亩(耕地42.37亩),土地权属为横荷街道大有村。
三、撤销复垦方案主要原因
项目区内部分地块涉及河道管理范围无法实施,涉及变更面积超过5%,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申报审批,其次,部分权属人意见不统一,导致复垦工作难以推进。
附件:关于撤销清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横荷街道大有项目区复垦方案的公告.pdf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
2025年2月27日